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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检验医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8

          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成都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今天

为了满足学校发展需要,2019年湖北医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2人,其中博士91人,硕士5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5、年龄要求详见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硕士研究生必须先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湖北医药学院网站首页“人事招聘系统”(http:// www.hbmu.edu.cn/)。博士研究生可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

2、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学校将通过系统邮件或电话告知报名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考核前一天应聘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现场确认。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人事处,电话:0719-8891136,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并抄送至1421778496@qq.com。)。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达到1:1比例可直接进入面试。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招聘考核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

1、资格审查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察,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任职资格、政治立场、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各学院负责审查其专业教育背景、学术业绩等。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考核的具体时间及安排 。

2、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面试以试讲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课堂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3、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4、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 www.h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5、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硕士研究生

Ⅰ、专任教师岗位

1、资格审查:同博士研究生

2、素质能力测试: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均为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由各学院在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制定试卷。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进行查询。

(2)面试: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要求同博士研究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同博士研究生

4、公示与聘用:同博士研究生

Ⅱ、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

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1.资格审查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政治立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等。资格条件审查结束后,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公开招聘考核的具体时间及详细的考核招聘实施方案 。

2.笔试: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 www.hbmu.edu.cn/)进行查询。

3.面试: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课堂试讲法、现场表演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同博士研究生

5.公示与聘用:同博士研究生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湖北医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报考资格条件
岗位所需专业 学历 年龄 其它
教师岗 思政、哲学、历史、政治等人文社科专业教师 哲学、法学、历史学、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紧缺专业博士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可不受年龄限制
教师岗 心理学专业教师 心理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英语专业教师 英语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语言学专业教师 中国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伦理学专业教师 伦理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基础医学专业教师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临床医学专业教师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医学影像学专业教师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口腔医学专业教师 口腔医学、分子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管理学专业教师 管理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数学专业教师 数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生物物理专业教师 生物学、物理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计算机专业教师 计算机、信息与通讯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预防医学专业教师 管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护理学专业教师 护理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药学专业教师 药剂学、药事管理学、药物分析、制药工程、临床药学、药理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中药学专业教师 中药化学、天然药物化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临床技能中心教师 临床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思政、哲学、历史、政治等人文社科专业教师 哲学、法学、历史学、政治学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须为原985、211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本硕均为医学教育背景的研究生,可不受原985、211高校限制。涉外学历须提供国(境)外学历教育认证证明
教师岗 体育学专业教师 体育学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心理学教师、大学生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课程专业教师 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基础医学专业教师 生物学、医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临床医学专业教师 作业治疗学专业或康复治疗学专业、儿科学、医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医学影像学专业教师 临床医学、医学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精神医学专业教师 精神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儿科学专业教师 儿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口腔医学专业教师 口腔医学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管理学专业教师 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社会保障学专业教师 保险学或社会保障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计算机专业教师 计算机、信息与通讯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护理学专业教师 护理学 硕士研究生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药学专业教师 制药工程 硕士研究生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师岗 药学专业教师 药学、临床药学 硕士研究生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教学辅助岗 教学、科研辅助人员 医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教学辅助岗 教学管理辅助人员 管理学、医学、教育学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教学辅助岗 自主学习中心日常管理与设备维护 计算机、媒体与传达设计、信息与通讯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教学辅助岗 图书馆工作人员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科研辅助岗 科研辅助工作人员 医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辅导员 思想政治辅导员 医学、心理、哲学、法学、历史学、政治学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须为原985、211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本硕均为医学教育背景的研究生,可不受原985、211高校限制。涉外学历须提供国(境)外学历教育认证证明
辅导员 负责留学生教育管理 医学、心理哲学、法学、历史学、政治学,有国外留学经历的优先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其他专技岗 负责财务、工资社保等工作 计算机、财务专业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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